甘肃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会
关于非法分会有关情况的公告
根据国家社团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省级学术团体不能设立分会,只能经相关部门同意,经过合法程序审批成立专业委员会。2016年,甘肃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会根据甘肃省社科联的要求,对相关事宜进行了整改,并就整改情况上报甘肃省民政厅和甘肃省社科联。
根据2017年7月28日会长会议决议,甘肃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会除下辖“甘肃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会天水大讲堂”、“甘肃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会家庭伦理道德委员会”以外,我会无任何其他专业委员会及分会。
本会再次郑重声明,凡以甘肃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会分会及其他与本会无关的专业委员会名义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文件合同、举办参与各类社会活动等,均与本会无关,本会概不负责。
为有效维护各位会员及传统文化爱好者的权益,任何未经我会书面盖章同意擅自使用我会名义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甘肃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会将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甘肃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会
2018年1月8日
文件原文如下: